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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妻子的公司上班时间是8:00-20:00,但是公司扣除了吃饭时间,只给算十一个小时的工时,并且在原本的工资上多出了一个折扣工资,就是原工资再打百分之十的折扣。这样是合法的吗?

北京-顺义区 发表于:2013-12-0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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