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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0日购买了一套房,即2013年4月30日房屋交付予我。一直未入住,今天10月房屋出租以后,10月17日供暖公司试压,暖气放生爆裂,造成我房屋发大水达50多公分深,我楼下202和102均被水淹,他们也造成了损失,因为水是从我房屋流下去的,所以他们逼我赔偿损失,我的房子还在2个取暖期内,是不是他们不能找我赔偿,应该是我们三家找开发商赔偿?

北京-海淀区 发表于:2014-11-0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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