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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在甲公司上班,合同签订时效为:2011年9月-2014年9月,小王于2014年9月离职,甲公司销售年度为每年的7月份到下一年的7月份,并且甲公司每年年末发放本销售年度的奖金,合同有约定根据业绩,表现给予奖励,且小王有证据证明2013年-2014年度奖金已发,小王想拿到本销售年度奖金,但是甲公司人事坚称对于离职员工不予考虑奖金,请问小王该如何办?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01-1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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