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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5月16日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然后2012年5月16日、2013年5月16日每次续约一年,2014年5月16日到现在,公司也没有续约和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给缴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公司的四险一金都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 如果我2015年4月份不想在这家公司上班了,能够得到什么补偿?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03-0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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