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请问律师帮忙解惑,几年前我和朋友合伙买了一辆大客车,开了一年没赚到钱,我提出要卖掉,不过要亏点钱,他说别卖车了,他出的十五万就当借给我了。我也同意了,不过我说近段时间可能还不了钱,他说慢慢还吧。就这样我断断续续的把十五万还清了。在14年五月份他突然找我要钱,我说都已经还清了,他说那是利润。后来又吵过几次架。再后来他把我两台大客车车牌偷了,当时我就报了案,估计就是他偷的,就打了电话给他,他也承认了,我找到了他要求我写欠条,我着急出车就写下了一张十五万的欠条,想第二天报警告他敲诈。第二天我和他的朋友打招呼让我别去,说过几天就给我。过了一段时间没给我欠条,现在却起诉我了。我想问这个在法庭上有效吗?若果有效可以让法官提交给公安再审吗?我当时带了一个朋友一起去的,对方说不打欠条就不给我车牌,我朋友可以作证,证据有效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03-30 20:39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北京律师为你服务

张涛律师

车行义律师

贾启华律师

马红雪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