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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之前24号和人签订了合同要租给他人。24号当天毁约了。后来对方拿合同报警且告我。(合同上只有日期金额和签字,无违约条款。)但是中途又作罢了。今天人来了,我把钱还他们了。他们把钥匙和合同都撕了。应该算和解结束了。但是交谈的时候,她为那个房间拍照了。(已经租给了其他人)。后续会有什么隐患吗?比如她又找法官,拿了个合同复印件或者拍照证件。或者她没合同都可以继续告我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1-08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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