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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年曾在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没有就加班费结算做过说明,今天离职的时候公司和我算加班费的时候突然提出了3,7分要去。就是加班总工资的30%换成现金,70%换成公司的商品,我说我不同意这样的方案,因为之前没有说过。公司于是拿出了一个新规定,说这是5月份订的并让各部门主管通知。但是我们主管也没有说个这个事情,我想问下我是否可以提起仲裁,提起仲裁能不能成功?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7-16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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