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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公司租赁园区房屋,在去年已到租赁期,至今未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中约定同等条件优先续租),现新的一家企业想租赁这家的地方,那家公司同意,但需要给他们5万元,此协议2方签署并仅给收据,收据上的内容要写房屋补贴款,本协议应该是3方的,其中将房屋产权单位作为甲方,原租赁方为乙方,丙方是新单位。可否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7-2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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