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长春市常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我老公是和王兴志主任实习的,在他实习的时候被王兴志主任派到常春法律服务所工作,这个法律服务所是他的老婆开的,在节假日或者周末的时候都是我老公在那里上班,就在四月十七号那天,他们小所的一个法律工作者给我老公打电话说是有个刑事案子需要我老公去接待一下,就在那天两天多的时候我老公突发脑干出血送去医院抢救,在四月十八号晚上九点抢救无效过世,我想知道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是在小所发的病
农民人口地的相关使用权,使用期限是多少?无期限吗?还有其他的限制条件没有??
劳动纠纷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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