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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个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我是一个做装修的工人,去年五月份左右在方庄做了一个活,当时和工长谈的是3500块钱,后来干完了还欠我2500块钱说晚点给,结果到去年春节还没给我,我就让他给我打了个欠条,欠条上写清了欠款事由,金额等信息,有工长的手写签名和电话。请问这样可以用法律来维权吗?(ps:因为装修业主不满意工长的进度和质量,导致业主租住在外,现在是业主不给工长钱,但是在做的时候我有催促工长购买材料用来维修,工长没有买。)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11-0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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