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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工作18年,前七八年没有购社保;现在公司因自已经营原因裁员解雇员工,只补18月工资,不补社保,是否合法?如果想让企业补缴社保,有什么合法的途径?2、没有解雇的员工,超过10年,公司仍然要求一年一签合同,是否合法?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怎么回事?超过10年的员工,是否应当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6-11-07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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