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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和丈夫离婚,他把这几年做生意的存款藏着,饭店登记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负责人是我的名字,可租饭店房子的合同是他哥签的,所以他狡辩说是饭店是他哥的,我们夫妻只是负责经营,这些我起诉时已经声明放弃,只希望唯一的房子留给儿子,结果开庭时他不同意,法院判一人一半,我留着就得付他15万,请问明天开庭我能否主张这15万分10年还清,因为我一没养老保险第二没医保,快五十岁了实在无能力付他,请帮我解解难题,谢谢

北京-朝阳区 发表于:2017-05-10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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