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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告证券公司的分级基金索赔案。公司经理让买的,1没告知是高风险基金(折损率90%)2(证券法)(基金法)规定要做风险测评,根据风险承受力卖给相应的人,没做风险测评。3没签风险告知书。4没有公告提示。5误导净值是面值,折损30%实际90%。 去打交易单时,账面多出40万元,是扰乱取证吧?是否可以按40万追要索赔?谢谢!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10-1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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