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业主在6月份签订一份装修施工合同,施工期间她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20天,停工期间由于十九大召开,导致人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我和业主及时沟通,让业主给我适当的增加点款项,她不同意,由于协商达不到一致,工地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现在,她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我,就擅自将余下工程承包给别人去施工,他这样做合适吗?
发表于 2017-10-23 09:49
向TA提问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你是可以主张违约金的。详细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胡律师136812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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