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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已经判决物业和小区服务合同终止,但原物业拖延交接,并继续收小区停车费是否合法? 判决案号:(2017)京0101民初22542),法院已明确判决”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进行物业项目交接的理由不成立,故自2017年11月10日起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终止“。

北京-东城区 发表于:2018-01-0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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