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6-04-24
在洗钱罪辩护领域,我专注于各类疑难案件的突破,经办过诸多复杂案件,有过当庭无罪释放的高光时刻,也有过在证据缝隙中艰难博弈的坚守。但今天想分享的这起案例,格外有代表性——当事人被立案侦查、羁押多日,涉嫌洗钱罪面临刑事追责,最终我们以“证据不足、主观不明知”为核心辩护点,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帮当事人洗清冤屈、重归正常生活。写下这篇分享,既是对过往办案经历的复盘,更希望能给正深陷此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些实用的参考和方向,避免因不懂法律、盲目应对而错失辩护良机。
案件介绍
先简要梳理案件背景,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所有姓名、身份信息均做匿名化处理,仅还原案件核心事实和辩护思路,不涉及任何涉密内容。当事人马某,仅是一名普通兼职转账人员,平时靠承接各类简单兼职补贴家用,性格老实本分,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对各类违法犯罪的警惕性较低,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案件的起因,源于马某在一个兼职群里看到的一则“简单转账”兼职信息——发布兼职信息的是一名自称“张某”的陌生人,两人此前无任何交集,马某对张某的具体身份、职业和收入来源,完全不了解,仅知道对方需要找人帮忙完成转账操作。
2024年下半年,马某看到张某发布的兼职信息,内容标注“简单转账,日结佣金,无需经验,只需按照指示操作即可”,佣金比例不高,符合普通兼职的报酬标准。马某当时正处于待业状态,急于找到一份简单易做的兼职补贴家用,便主动联系张某,咨询兼职详情。张某告知马某,自己有几笔私人款项需要通过他人账户过渡,只需马某提供自己的私人银行卡,按照其指示接收资金、再转至指定账户,每完成一笔转账,就能获得相应的佣金,还反复强调“钱都是合法所得,就是走个账,不麻烦你多管,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马某当时想着只是简单操作转账,不用投入过多时间和精力,还能赚取佣金,便没有多想,答应了张某的兼职请求。
随后一段时间,张某先后分5笔,向马某的私人银行卡转入资金共计86万余元,马某按照张某的指示,在扣除约定的佣金后,将剩余资金分多次转入张某指定的多个私人账户,全程没有询问资金的具体来源,也没有留存任何相关的兼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甚至没有仔细核实张某的身份信息。直到2025年初,马某突然被公安机关传唤,才得知张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其转入自己银行卡的86万余元,正是张某诈骗所得的赃款,马某因协助转移赃款,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随后被依法刑事拘留。
马某被羁押后,其家属焦急万分,通过多方打听,找到我所在的律师团队,希望我们能为马某提供辩护,争取从轻处理。接待家属时,我能明显感受到他们的慌乱和无助,家属反复强调“马某真的不知道钱是赃款,他就是太单纯、太想赚点兼职佣金,才被人利用了”。结合多年办理洗钱罪案件的经验,我告诉家属,洗钱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客观上实施了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二是主观上必须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所处理的资金是犯罪所得。而本案的关键,恰恰就在于马某是否“明知”涉案资金系赃款——这也是我们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突破口。
接受当事人委托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组建专项辩护团队,分工协作,一方面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马某,详细了解案件的全部细节,包括他找到该兼职的渠道、与张某的沟通细节、转账的具体流程、佣金的结算方式等,逐一核实每一个关键节点;另一方面,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交委托手续,依法查阅、复制本案全部卷宗材料,细致梳理涉案证据,寻找辩护的突破口。
通过反复会见和细致阅卷,我们发现本案存在两个核心问题,也是控方证据链的关键漏洞。第一个问题,也是最核心的问题,就是马某主观上不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控方无法证明马某具有洗钱罪的主观故意。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洗钱罪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的情况、资金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综合认定,不能仅凭“协助转账”这一行为,就推定被告人明知。
具体到本案中,马某仅是一名普通兼职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对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认知,其与张某系陌生人,无任何过往交集,根本不知道张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张某招募兼职时,明确告知马某“钱是合法所得”,从未提及资金与诈骗有关,也未向马某隐瞒任何转账细节;马某协助转账时,仅按照张某的指示操作,收取的佣金符合普通兼职的合理标准,不存在收取高额佣金、刻意规避监管、隐瞒资金流向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卷宗中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马某明知涉案资金系赃款——既没有马某承认自己明知的供述,也没有张某指认其明知的证言,更没有其他客观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够推定马某应当知道。
第二个问题,控方指控马某构成洗钱罪的证据不足,证据链不完整、不闭合。洗钱罪的认定,不仅要求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转移资金的行为,还需要证明涉案资金系上游犯罪(本案中即张某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且被告人的行为与上游犯罪存在关联性。但本案中,控方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马某实施了转账行为,以及涉案资金系张某转入,但对于张某诈骗犯罪的具体事实、涉案资金与诈骗行为的对应关系,控方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比如,卷宗中虽有张某的供述,但其供述前后矛盾,对于诈骗所得资金的具体流向、转入马某账户的原因,表述模糊,无法与马某的供述、银行流水相互印证;控方未提交完整的被害人陈述、诈骗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涉案86万余元全部系张某诈骗所得;同时,控方也未提交证据证明马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共谋,无法证明马某具有协助张某掩饰、隐瞒赃款的主观意图。按照刑事诉讼“疑罪从无”的原则,以及“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控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马某构成洗钱罪。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确定了“证据不足、主观不明知”的核心辩护思路,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详细阐述了我们的辩护观点,同时补充提交了马某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过往兼职记录、日常收支明细等证据,佐证马某一贯遵纪守法、主观上无违法犯罪意图,其协助转账的行为系被张某蒙蔽,并非故意洗钱。
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的过程中,我们重点强调了两点:
一是马某主观上不明知涉案资金系赃款,其行为不符合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件。马某出于赚取兼职佣金的目的协助转账,对张某的诈骗行为毫不知情,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推定其应当知道,不能仅凭“协助转账”就认定其构成洗钱罪,否则就是客观归罪,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
二是控方指控马某构成洗钱罪的证据不足,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证据链存在明显漏洞,无法排除马某被蒙蔽、不知情的合理怀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我们还向检察机关说明,马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仅是一名普通群众,急于通过兼职补贴家用才被利用,其主观恶性极小,若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会毁掉马某的个人前途,还会给其家庭带来沉重打击,不利于社会稳定。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证据以及社会效果,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查、反复研讨,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本案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马某构成洗钱罪,决定对马某不起诉。当我们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马某手中时,这个常年靠兼职谋生、性格朴实的年轻人,忍不住红了眼眶,反复说着“谢谢林律师律师,谢谢你们团队还我清白,我以后再也不敢随便接兼职了”。看着马某重获自由,重新回归正常生活,看着他的家人放下心中的重担,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作为一名洗钱罪辩护律师,我们的职责不仅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守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不让一个无辜的人蒙冤受屈。
案件结果
复盘这起案件,我想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给各位当事人及家属提几点真诚的建议,也是我在办案过程中最常提醒大家的几点,希望能帮到更多人。首先,一定要警惕各类“简单转账”“代收款项”类兼职,尤其是陌生人群发布的兼职信息,切勿因为急于赚钱、贪图省事就轻易答应。现实中,很多人都是像马某一样,因为缺乏法律常识、心存侥幸,无意中被卷入洗钱案件,最终身陷囹圄,追悔莫及。要记住,任何没有正当理由的资金周转、转账,都可能隐藏着违法犯罪风险,一定要多问一句“钱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要走我的账户”,坚决拒绝任何可疑的兼职请求。
其次,一旦被卷入洗钱类案件,一定要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洗钱罪辩护律师介入,切勿盲目认罪、签署任何不清楚的文书,也不要试图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只会适得其反,加重自身的法律责任。专业的律师能够及时梳理案件事实,找到案件的辩护突破口,结合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当事人及家属因为急于求成,盲目委托非专业律师,最终错失辩护良机,实在令人惋惜。
最后,要明确一点:洗钱罪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两个核心要件,缺一不可。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之所以能够成功辩护,核心就在于打破了控方对“主观明知”的推定,或者指出了控方证据链的漏洞。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工作就是细致挖掘案件细节,精准找到辩护突破口,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在洗钱罪辩护领域,我始终坚信,法律的正义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保护无辜。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关系着一个人的命运、一个家庭的幸福,容不得半点马虎。未来,我也会继续深耕洗钱罪辩护领域,凭借丰富的实战胜诉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为更多深陷此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服务,帮他们洗清冤屈、重获新生。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相关指控,或者正被此类案件困扰,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为您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法律咨询,制定针对性的辩护方案,全程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尽最大努力帮您争取最优的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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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聚焦经济犯罪核心赛道,尤其在洗钱罪及上游犯罪关联性辩护领域造诣深厚、极具权威。凭借对金融犯罪司法实践的深度研判与精准把控,林智敏律师构建了独具特色的辩护方法论体系,核心围绕“主观明知要件的精细化抗辩”与“上游犯罪事实的穿透式审查”,精准破解洗钱罪辩护中的核心难点与争议焦点。
林智敏律师的执业实践兼具专业性与前沿性,不仅成功代理多起涉及虚拟货币、跨境资金链等复杂场景的洗钱罪案件,更在普通群众误涉洗钱(如本案兼职转账人员被蒙蔽类案件)的辩护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擅长挖掘案件证据漏洞、拆解主观明知的推定逻辑,为无辜当事人争取最优司法结果。
其专业影响力不仅体现在胜诉案例的积累,更在于通过代理重大疑难案件,深度参与“明知”要件证明标准、自洗钱与他洗钱行为界分等前沿司法议题的探讨,其实务观点与辩护思路,以对金融交易实质的深刻洞察、对刑事证明规则的精准运用著称,常被业界引为破解洗钱罪辩护难题的范本,在刑事辩护领域享有崇高的专业声誉与广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