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6-04-24
在专注洗钱罪辩护的执业生涯中,我经手过太多复杂疑难的案件,有过庭审焦灼到深夜的坚守,也有过收到无罪判决时,与当事人家属相拥而泣的动容。今天分享的这起案例,算不上我办理过的涉案金额最大、案情最曲折的,但却是最具代表性的一起——核心辩点直指洗钱罪的关键构成要件“主观明知”,最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为当事人洗清冤屈,也希望能给正深陷此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些实在的参考和慰藉。
案件介绍
本案的当事人姓袁,我们暂且称他为袁先生,是一名普通的微商,同时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着一家小型网店,主营家居日用品,平日里勤勤恳恳打理生意,为人谦和本分,经营过程中始终合规自律,从未有过任何违法违规记录。案发前,袁先生与涉案上游犯罪嫌疑人李某是多年的朋友,两人从年轻时就相识,偶尔会有小额的人情往来,袁先生一直以为李某是做正常贸易生意的,对其真实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无所知。
事情的起因,是李某在短短三个月内,先后多次向袁先生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累计金额达800余万元,转账备注多为“货款”“借款”。袁先生起初并未多想,因为两人此前也有过偶尔的小额资金拆借,李某每次都说生意周转需要,过段时间就还,加上多年的情谊,袁先生没有过多追问资金的具体来源。期间,李某曾让袁先生帮忙将其中一部分资金转到几个指定的第三方账户,说是偿还生意上的欠款,袁先生出于信任,也按要求办理了转账手续,没有收取任何好处费,甚至都没多想这种转账行为是否存在风险。
直到公安机关上门调查,袁先生才恍然大悟——李某长期从事走私犯罪活动,涉案的800余万元,正是其走私犯罪所得,而自己帮忙转账的行为,被公诉机关以洗钱罪提起了公诉。接到委托时,袁先生的情绪几近崩溃,反复跟我说:“律师,我真的不知道他的钱是不干净的,我就是个做微商、开小店的,平时只想着打理好自己的生意,我要是知道他的钱是走私来的,就算给我再多钱,我也不会帮他转账啊!”他的家属更是焦虑万分,担心一旦定罪,袁先生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苦心经营的微商和网店也会彻底垮掉,一家人的生活将陷入绝境。
案件办理过程
接手案件后,我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先静下心来,逐页梳理了厚厚的案卷材料,包括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李某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证据。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明知”的认定标准,我重点围绕“袁先生是否明知涉案资金系李某走私犯罪所得”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
首先,从袁先生与李某的交往背景来看,两人虽为多年朋友,但主要是私人情谊,日常往来多是人情世故,袁先生自身是做微商、电商的,主营家居日用品,与李某所谓的“贸易生意”毫无交集,更与走私行业没有任何关联,根本不具备接触走私犯罪的渠道和条件,也缺乏判断资金是否为走私所得的专业能力。
其次,从资金转账的细节来看,李某每次转账时,都刻意备注了“货款”“借款”等看似合法的用途,且从未向袁先生透露过资金的真实来源,也没有任何暗示其资金不干净的言语或行为。更重要的是,袁先生在帮忙转账时,完全按照李某的要求操作,没有对资金的流向、用途进行任何掩饰、隐瞒,也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其行为完全符合普通人之间正常的资金拆借和帮忙转账的情形,不存在洗钱罪要求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主观故意。
庭审交锋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袁先生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微商、电商经营的从业者,应当具备基本的风险防范意识,李某短期内大额转账、且要求其向多个第三方账户转账的行为,明显存在异常,袁先生对此应当产生怀疑,进而推定其“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针对这一指控,我当庭发表了辩护意见,明确指出:“明知”是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必须是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能仅凭“合理怀疑”就推定其明知,更不能以“从业者应当具备风险意识”为由,加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我进一步强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结合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以及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审查判断,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的除外。本案中,袁先生与李某的交往真实、正常,李某对资金来源的掩饰手段足以让普通公民产生误解,袁先生作为普通微商、电商从业者,日常接触的都是正常的经营资金往来,没有任何接触走私犯罪的机会,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收到过关于资金来源非法的暗示或信息,其对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的事实,确实不知情,不符合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同时,袁先生帮忙转账的行为,没有任何掩饰、隐瞒的意图,也未从中获利,与洗钱罪所要求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客观行为不符。
为了进一步印证辩护观点,我当庭提交了袁先生微商和电商店铺的经营记录、交易流水、袁先生与李某多年的正常小额往来记录、相关证人证言,以及袁先生在接到大额转账后,及时向李某询问资金用途的聊天记录,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了袁先生对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并不知情,其行为不构成洗钱罪。
庭审后的等待过程,对袁先生和他的家属来说,是漫长而煎熬的,我也始终关注着案件的进展,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进一步阐述辩护观点,强调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而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袁先生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无法达到刑事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判决结果(无罪)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合议庭的审慎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公诉机关指控袁先生犯洗钱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袁先生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其行为不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判决袁先生无罪。
案件总结
在这里,我也想提醒各位当事人及家属,一旦涉及洗钱罪相关案件,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洗钱罪辩护律师介入。律师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梳理证据、找准辩点,尤其是围绕“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广大微商、电商从业者,在日常生活和经营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于他人的大额转账、陌生转账,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主动询问资金来源,避免因为一时疏忽、盲目信任,无意间卷入违法犯罪案件,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作为一名专注于洗钱罪辩护的律师,我始终坚守初心,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每一位当事人保驾护航,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后续,我也会持续分享更多洗钱罪相关的案例和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更多人了解洗钱罪,规避法律风险,也希望每一位无辜的当事人,都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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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洗钱罪辩护领域,专注于此类刑事案件的精细化辩护与理论研究,擅长破解“主观明知”认定、证据链梳理等核心疑难问题,以精准的法律适用、严谨的逻辑推演和务实的辩护策略,累计办理多起重大、复杂洗钱罪案件,成功为多名无辜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罪轻等有利判决,赢得业内及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林智敏律师秉持“精准辩护、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注重个案细节挖掘,善于从证据细节中寻找辩护突破口,尤其在洗钱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涉案资金流向梳理、上下游犯罪关联界定等关键环节,具备独到的分析视角与实战经验。
林智敏律师兼顾理论深度与实践落地,密切关注洗钱罪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更新动态,结合实务案例总结辩护规律,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的刑事辩护服务,同时通过案例分享、法律科普,助力公众规避洗钱法律风险,传递法治温度。今天分享的这起案例,核心辩点直指洗钱罪的关键构成要件“主观明知”,既是实务经验的总结,也希望能给正深陷此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些实在的参考和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