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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笔记|减刑与刑期计算(一)

大律师网     2026-03-16

导读:减刑 刑期释法说理法庭外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减刑 刑期‍‍‍‍‍‍‍‍‍

释法说理法庭外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起始时间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有期徒刑、拘役罪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罪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的,应当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不满10年的,应当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应当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


对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10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2年以上可以减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对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4年以上方可减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


对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4年以上方可减刑。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什么是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5年以上方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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