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6-04-21
一、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广西某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发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装修修理费用130万元及利息、营业损失等。
二、 法院查明事实
合同履行:双方签订《装饰施工合同书》,约定装饰设计公司承建酒店装修工程,质保期2年。工程于2019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
质量问题:质保期内(2020年至2022年),原告多次通过函件及微信向被告反映天花起鼓、瓷砖空鼓脱落等质量问题,被告虽承诺维修但未彻底解决。
维修情况:因被告未完全履行维修义务,原告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修补性装修,双方签订合同价款为130万元,原告已实际支付该笔款项。
三、 法院裁判结果
赔偿责任:法院认定被告未完全履行质保维修义务构成违约,应赔偿原告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合理费用。
判决金额:被告装饰设计公司向原告某酒店公司支付装修修理款130万元及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诉求:因原告未能充分举证或申请鉴定,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装修修理期间营业损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