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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套路贷别慌!

大律师网     2025-09-23

导读:识别、防范套路贷及法律自救

一、    “套路贷”的前世今生
  “套路贷” 首先是作为一个日常用语而出现的,是人们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概括总结。“套路贷”,顾名思义,就是指有套路的贷款。所谓 “套路”,实质上就是合同陷阱。放贷人通过诱使借款人签订有陷阱的贷款合同,使借款人在合同履行中处于不利地位,藉此获得非法利益,近年有人把这样的放贷称为 “套路贷”。
  2019 年 4 月 9 日,“两高两部” 发布了《关于办理 “套路贷” 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 “套路贷” 的认定、法律适用、管辖等问题作出规定,其中第 1 条规定了套路贷的概念:“‘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至此,“套路贷” 一词被中央司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所采用,具有了规范意义。
  二、套路贷的4个关键特征
  1、非法占有目的:放贷人根本不想收回本金和合法利息,而是以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如房产、存款等)。
  2、虚假债权债务:通过“套路”制造虚高债务,例如:虚增金额:以“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虚增借款金额(如借10万写20万合同);制造违约:故意设置陷阱导致被害人违约(如故意不接还款电话);转单平账:诱骗被害人借新债还旧债,垒高债务。
  3、暴力或“软暴力”催收:通过暴力威胁、骚扰亲友、虚假诉讼等手段逼迫还款。
  4、伪装合法外衣: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等,掩盖非法行为。
  三、套路贷的常见手法(6种“套路”):
  1、“砍头息”:以“手续费”等名义预先扣除部分本金(如借10万实得8万,仍按10万计息)。
  2、空白合同陷阱:让被害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事后随意填写金额。
  3、伪造银行流水:制造“已全额放款”假象,实际未足额交付(如转账20万后立刻收回10万)。
  4、恶意认定违约:故意不提供还款渠道,然后以“逾期”索要高额违约金。
  5、“以贷还贷”:诱骗被害人向其他团伙借款平账,债务滚雪球。
  6、虚假诉讼:利用伪造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侵占财产。
  四、如何防范套路贷?
  警惕“无抵押、低息快贷”:天上不会掉馅饼。
  不签空白合同:所有条款需明确填写。
  保留证据:录音、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
  及时报警:若被暴力催收或发现虚增债务,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五、法律维权
  1、 民事诉讼:
  (1)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主张合同因欺诈、胁迫而无效。
  (2)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超额利息或本金。
  2、刑事报案
  “套路贷”涉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可追究犯罪团伙刑事责任。
  若涉及黑恶势力或“软暴力”催收,公安机关可依法打击。
  4、法院诉讼应对
  若贷款方已起诉,借款人可主张合同无效,并提供“套路贷”证据,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六、联系:张律师 18965193978 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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