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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股权分配之三三三制结构

大律师网     2025-10-13

导读:“三三三制股权”通常指企业股权按33%、33%、34% 或类似三分比例分配的结构(也可能是其他均等化设计,如三个

“三三三制股权”通常指企业股权按33%33%34% 或类似三分比例分配的结构(也可能是其他均等化设计,如三个股东各占1/3)。这种结构常见于初创企业或合伙人团队,初衷是通过股权平衡避免“一言堂”,但实践中可能因股权过度分散引发多重弊端,甚至威胁企业稳定。以下是其核心问题:

一、决策效率低下,易陷入“僵局”

股权分散的核心矛盾是“重大事项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66.67%)。若股权为33%33%34%,最大股东仅占34%(刚好是否决权的“门槛”),但三个股东中任意两人联合(33%+33%=66%)可勉强通过决议,但实际中:

若三人意见分歧(如A反对、BC支持),B+C合计66%可通过决议;但若AB对立(各33%),C的态度决定结果,易引发“拉票”内耗。

若股权严格均分(33%33%33%),则任何重大事项均无法通过(三人中至少需两人同意,但合计仅66%,不足三分之二),导致公司运营停滞(如无法融资、无法调整战略)。

典型案例场景:某科技初创公司三人各持33%股权,因对产品方向(To B/To C)争执不下,连续6个月无法召开有效股东会,最终资金链断裂倒闭。

 

二、控制权不稳定,易引发“权力争夺”

股权分散的结构下,没有绝对控股股东(51%),甚至缺乏“相对控股”(≥34%是否决权,但无法主导决策)。这种情况下:

核心创始人可能因股权劣势被边缘化,若其他股东联合反对,创始人可能失去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如更换CEO、调整业务线)。

股东间可能因利益分歧演变为“派系斗争”,例如一方联合外部资本争夺控制权,导致公司陷入内耗(如万科宝能股权之争的早期类似风险)。

若股东中有“财务投资者”(仅追求回报),可能与“战略股东”(追求控制权)产生目标冲突,进一步激化矛盾。

三、融资困难,投资人“避而远之”

专业投资机构偏好“股权清晰、控制权集中” 的企业,三三三制股权结构可能被视为“硬伤”:

投资人担心决策效率低,影响企业发展速度(尤其需要快速迭代的行业)。

缺乏核心决策者(如CEO)的主导权,可能导致战略摇摆(如盲目扩张或保守经营)。

若后续融资需稀释股权,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进一步分散,可能触发“反稀释条款”或导致控制权彻底失控。

 实例:某消费品牌初创企业因三人各持33%股权,尽调时投资人明确表示“需调整股权结构至有一名大股东(≥60%)”,否则拒绝投资,企业被迫搁置扩张计划。

四、股东退出困难,易引发“股权纠纷”

股权分散时,股东退出机制若未提前约定,可能陷入“想走走不了,想留留不住”的困境:

主动退出:若某股东因个人原因(如移民、创业)想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可能因“不愿稀释自身权益”拒绝回购,或因估值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股权冻结。

被动退出:若股东因过错(如严重违反竞业禁止)需被“踢出”,其他股东可能因股权分散难以联合行使“股东除名权”(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继承/离婚分割:若股东意外身故或离婚,其股权可能被继承人或配偶分割,进一步加剧股权分散(如原本33%的股权拆分为多人持有,决策更复杂)。

提示:即使公司章程约定“同股不同权”或“优先认购权”,若股权基础过于分散,仍可能因操作成本过高无法执行。

 

 五、责任与贡献不匹配,打击核心成员积极性

股权分配若仅基于“初始身份”(如联合创始人),而非“当前贡献”或“未来价值”,易引发不公平感:

某股东可能仅出资但未参与经营(财务投资者),另一股东全职负责业务却股权相同,后者可能因“付出与回报失衡”消极怠工。

企业成长依赖个别股东的核心资源(如技术、客户),但股权未向其倾斜,可能导致该股东“另起炉灶”或要求高价回购股权。

对比:成熟的股权设计(如“721”“811”结构)会预留期权池、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如按业绩/贡献增资),避免“早期均分”导致的长期矛盾。

 

总结:三三三制股权的适用场景与改进建议

适用场景:仅适用于短期、低风险、股东能力高度互补且目标一致的小项目(如工作室、小型合伙企业),且需配套详细的《股东协议》约定僵局解决机制(如“一票决胜权”“第三方仲裁”)。

改进建议:

1引入“核心控制人”:调整股权至67%(绝对控制)、51%(相对控制)+34%(否决权)等结构,确保关键决策效率。

2签订《股东协议》:明确表决规则、退出机制(如回购价格、优先认购权)、僵局解决条款(如指定调解人)。

3预留调整空间:设置期权池(10%-20%),或约定“股权分期成熟”(如4年成熟期,每年解锁25%),避免早期过度固化股权。

结论:三三三制股权的本质是“平均主义”,虽能暂时平衡关系,但长期看因决策低效、控制权分散等问题,极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隐形炸弹”。初创企业需结合自身阶段、股东能力及未来规划,谨慎选择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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