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五年,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满五年合同是有效的。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此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是拥有了房屋的完整权,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住房加以处分。
2、根据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
3、根据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
怎么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在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购买者必须具备北京市常住户口,家庭收入在人民币6万元以下。符合此购买条件的购房人还需要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即:若购房人经相关部门核定职业、职位等购买标准后,只具备购买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就意味着购房人只能购买28万元的经济适用房。若购房人所购买的房价已超过了审核的购房标准,超出部分则需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税。购买任凭补交 10%的综合地价款后的缴款通知书、缴款收据、《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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