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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房屋租赁管理 2018-07-30
导读:房价在不断的上涨,不管是买房或者是租房都困扰着很多打工者。特别是像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买房子要花一大笔的资金,甚至租房也贵的惊人,好在国家提供政策支持推出了公租房。那么深圳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深圳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一)年龄方面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十八周岁。

  (二)计生方面(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2、申请人及配偶有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接受处理并自处理日起满5年的。

  (三)住房方面(需同时符合)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四)户籍方面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不能作为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只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无深圳市户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

  (五)社保方面(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三年以上;

  2、申请人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一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至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公租房能转租吗?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违反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擅自转租公有住房的,转租协议无效,收回房屋,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转租人转租金总额5倍以下的罚款,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由于公有住房私租的行为没有合法性,租赁此类房屋的租户,其合法的权益不受法律的保护,当承租人与转租公有住房的转租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寻求人民法院支持比较困难。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深圳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的详细内容,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要符合(含当日)年满十八周岁等条件。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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