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是承揽合同还是雇佣合同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8-07-30    0人已阅读
导读: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咨询:

甲某建筑工地有建筑材料一堆,其雇佣乙某将该堆建筑材料运到指定的另一处,完成后由甲某支付报酬3000元。乙某又雇佣了蒋某等五人进行搬运,在搬运过程中蒋某受伤。事发后,蒋某于2008年3月份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给付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

律师回答:

甲某与乙某系雇佣关系,因为乙某等人只是按照甲某的指示提供劳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甲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确认某个案件是否为雇佣关系,主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加以确认。一是雇员是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主可以随时修正工作内容;二是在雇佣关系下,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条件、场所等,以雇主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是为他人干活;三是雇主与雇员之间产生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雇员在如何工作的问题上没有自主权;四是在雇佣关系中,有一个相当长的支付工资的周期,如按星期、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有一个相当于该行业的比较固定的标准;五是在雇佣关系中,雇主能从雇员提供的劳务中获取利益,并通过提高产品或商品的价格,借劳动力的价格或保险的方法,将自己的风险分散给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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