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辞职可以领取哪些补偿?
工伤不辞职可以领取的补偿主要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两部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大额补偿,通常只有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能领取,因此在不辞职的前提下无法获得。
以下是在不辞职状态下依法可以享受的具体待遇:
一、治疗与康复期间待遇
无论最终是否评定伤残等级,以下费用均可享受:
1、工伤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地方标准支付。
3、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治疗和恢复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不辞职期间最重要的一项收入保障。
5、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派人护理,则需按当地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标准支付。
二、评定伤残等级后的待遇(不辞职仍可领)
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了伤残等级(1-10级),在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还可享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有伤残等级均有)
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为本人工资的7个月至27个月不等(一级27个月,十级7个月)。
特点:只要定级即可领取,与是否离职无关。
2、伤残津贴(仅限1-6级)
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5%-90%。
5-6级: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70%、六级60%),直至退休或解除合同。
7-10级:无伤残津贴,继续在原岗位或调整后的岗位工作,正常领取工资。
3、生活护理费(需经鉴定确认生活自理障碍)
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支付。
工伤后还在原单位上班能赔偿吗?
工伤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完全可以获得赔偿,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不管单位有没有交工伤保险,职工的赔偿权利都不受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项待遇在职工正常上班后依然适用,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降低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笔钱在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就可以主张,跟是否继续上班毫无关系。
需要区分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才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所以不离职时这两项暂不能主张,但离职时依然可以要求单位和社保基金支付。职工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全部赔偿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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