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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结果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 2018-07-09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您们是否知道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结果不服怎么办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的相关的知识解答,欢迎阅读下文了解。

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同意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包括:

  1、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2、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结果不服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在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相关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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