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证据不足会抓人吗?
立案后,证据不足,一般不会直接抓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逮捕行为。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的,是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立案证据不足怎么办?
立案后证据不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继续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依职权进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更多的证据,包括询问相关当事人、证人,进行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以尽可能完善证据链。
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告知他们目前证据不足的情况,并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延长侦查或审理期限:如果证据确实不足,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可能会决定延长侦查或审理期限,以便有更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
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且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补充侦查:在刑事诉讼中,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且以二次为限。
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救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立案证据不足有追诉期吗?
立案后证据不足,没有追诉期限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来确定的,主要适用于案件尚未立案的情况。若是案件已经立案,那么无论证据是否充足,都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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