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协议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房屋买卖、租赁、贷款、招聘等。
一般常见于各个类型的中介行业,以房屋中介为例,房屋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根据购房者的要求为其提供房源信息,并协助购房者与房屋出售方达成交易,购房者则需要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作为报酬。
居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居间协议的本质是合同,而针对合同的签订,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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