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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什么意思?

大律师网 2024-08-26    0人已阅读
导读: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而诉前保全就是诉讼中的一种手段,那么具体是什么意思呢,下文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诉前保全什么意思?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的条件如下:

  1. 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 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诉前保全由谁执行?

  诉前保全由法院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的特点,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诉前保全手续移送后,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执行部门负责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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