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一般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考虑到人道主义原则和医疗救治需求,对这类人员可依法决定取保候审。
3.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出于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对此类嫌疑人或被告人原则上应优先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4. 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第七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应当在执行强制措施时给予适当照顾。
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案件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情形下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实施刑事拘留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 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 程序:
- 刑事拘留的决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时须出示拘留证。
- 执行拘留时,应当立即向被拘留人宣布拘留决定,并告知其涉嫌的罪名和享有的权利(如申请律师辩护等)。
- 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但因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侦查工作需要保密的,可以暂不通知。
- 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不到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上注明原因。
-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交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至八十五条
取保候审是保障人权、公正司法的重要体现,其适用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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