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机关是谁?
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治安管理的处罚种类有几种?
治安管理的处罚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归纳如下:
1、警告: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情节轻微且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
2、罚款: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针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剥夺其从事某项特殊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限期出境是责令外国人在规定时限内离开中国,而驱逐出境则是更为严厉的手段,需要公安机关将其强制押解出境。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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