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可以坐飞机吗
被执行人能不能坐飞机,关键看有没有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第一项就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就绝对不能坐飞机。这不是能不能买到票的问题,而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
很多被执行人以为用别人的身份证买票就能坐飞机,这是非常危险的想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也就是说即便是真有急事要坐飞机,也必须先向法院申请,批准了才能买票。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将限制消费令推送给民航购票系统。在任何渠道购买机票,系统都会自动比对身份信息,一旦匹配到限制消费名单,购票就会被直接拒绝。所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被限高后坐飞机是百分之百会被拦下来的。
被执行人如果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或者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解除后就可以正常购买机票了。
二、被执行人可以坐高铁二等座吗
被执行人坐高铁的问题需要分座位等级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这里明确提到的是列车软卧,并没有提到高铁和动车。
根据该规定的具体内容,被执行人可以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全部座位,D字头动车组列车的一等座及以下座位,C字头城际列车的全部座位。但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商务座和特等座,不能乘坐D字头动车组列车的软卧和商务座。简单来说,二等座和一等座都可以坐,商务座不行。
这个规定的逻辑是,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进行不必要的高消费,而高铁二等座和普通火车硬座一样,属于基本出行需求,不属于高消费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限制消费的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不是剥夺其基本的出行权利。
在购票系统中,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购买高铁票时,系统会自动过滤掉商务座和特等座,但二等座和一等座可以正常购买。在12306上用自己的身份证买票,如果没有被限制高消费,所有座位都能买。如果被限制了,系统会提示该席别不可购买,但换成二等座就能成功下单。
被执行人乘坐高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不要用他人身份证代买商务座,一旦被查出属于违反限制消费令,会被拘留罚款。第二,不要在列车上补票升级到商务座,列车员查票时会核对身份信息。第三,如果确实需要坐商务座,必须先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正当理由并获得批准。
三、被执行人可以办港澳通行证吗
被执行人能不能办港澳通行证,取决于有没有被限制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对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法院通常会同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一旦法院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送达了限制出境的决定,去办港澳通行证就会被直接拒绝。
普通被执行人没有被限制出境的,是可以正常办理港澳通行证的。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是两个不同的措施,不是所有被执行人都会被限制出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只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才会被通报给公安机关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想要办港澳通行证,可以先查询自己是否被限制出境。查询方式是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者直接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如果查询结果显示可以正常办理,那就没有问题,直接去办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