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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加班算旷工吗?单位以拒绝加班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2020-03-12
导读:加班是工作之后常常会面对的问题,但是很多情况下,我们确实有原因不想加班,那么,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拒绝加班算旷工吗?单位以拒绝加班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员工拒绝加班算旷工吗?

  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作为职工来说,应当与企业同舟共济,企业需要职工加班的,职工应尽量服从安排。但很多人误以为,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必须一律无条件服从。其实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员工拒绝加班被辞退合法吗?

  《劳动法》第42条规定,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理;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4种情形下,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所以,员工拒绝加班被辞退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如公司因员工拒绝加班而辞退该员工,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毕竟法律方面是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而要是单位因此就辞退员工,那么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要是员工听从了单位的加班安排,那也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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