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乘客作为原告起诉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
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合同纠纷,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起诉。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乘客可以基于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合同关系,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起诉营运人要求营运人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起诉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也可以基于营运人与对方车辆对自己共同侵权的事实,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乘客以此种方式起诉的,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
否则,不应受理。需要说明的是,在乘客与营运人之间既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又存在侵权关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受害人只能在依据客运合同关系追究车方违约责任和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追究侵权人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而不能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其在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要是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人数进行运载的话,此时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很重的,甚至还有可能过程交通肇事罪,此时被追究刑事责任,自然是很不利的。同时还不能免除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即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10000元。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1000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100元。交强险赔付额度是否会发生变化?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限额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实际赔付额会在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