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认购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4、办理预售登记
5、《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
6、房屋交付
7、办理大确权证(即初始登记)
8、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9、办理抵押权登记
10、买受人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预(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商品房预售,买卖双方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现在许多城市出台房地产政策,经常变化,导致时而具有购房资格时而不具有购房资格,因此建议购房者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去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