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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03-23
导读:有些国家工作人员为了更多的牟利,会收取一些小恩小惠,这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会损害到党和国家的形象。那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此罪。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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