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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0-06-22
导读:在我国,大部分拐卖妇女儿童事件发生在偏僻落后的农村周围,他们接受的安全教育太少,很容易被骗。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属于行为犯,但是犯罪是否既遂的状态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过程来进行确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经出卖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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