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当地的农村居民户口
2、家庭的平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也就是家庭经济困难
3、无劳动能力或者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是不超过标准的150%
4、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一般情况下每年的1月份是低保申请时间,之后到3月底审核结束,如果一切条件符合,4月份正式开始享受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