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同,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被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人,委托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
3、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4、权限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