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
参保人继承人准备死亡证明、本人为继承人的证明、身份证明并填写相关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关系所在社区或退休前最后一家公司进行办理。退休前死亡的继承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
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二、核对及领取
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
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但是,参保在职人员和参保退休人员所继承的额度算法不同。
如果参保在职人员死亡,个人账户继承额为本人死亡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养老金和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相同,首先按照遗嘱中的分配方式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不合法无效时,按照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1、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