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公民申请户口迁移事项应当征得拟落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的书面同意,填写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需要一份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原价及复印件,居住证明,结过婚的带上结婚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一、一般迁户口的时间
1、镇内一天;
2、县内三天;
3、市内5个工作日;
4、省内十五个工作日;
5、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6、户口迁徙后身份证可以不换,依然有效。更换身份证的流程时间需要大约2-3个月。
二、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