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在10月到12月进行申请,但是每个省份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有关部门。
1、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要让户主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去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2、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要从受理申请的当天起,一个月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有没有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 3、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从收到申请材料的当天开始,十五天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到同级民政部门。在申请廉租房前,申请人须具有五年以上的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是最低收入家庭等等。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