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正常情况是要批准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为村委会需要让群众的宅基地符合规定以及规划。所以在原有的房屋地基上建房是需要审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①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备案审核批准表;
②建房申请人户口薄复印件;
③建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宅基地证复印件(如宅基地证不是申请人本人,需由村委出具证明宅基地证持有人与建房申请人的关系);
⑤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保证书;
⑥房屋原状影像资料(至少有两张用A4纸打印出来的照片);
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允许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农民住宅设计)出具的设计图纸(还应提供设计负责人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或直接采用市建设部门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地基及基础没有通用设计图纸的,应聘请专业勘察单位出具勘察报告、设计单位绘制施工图)。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权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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