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继承房屋的时候,只需要交纳公证费用、过户登记费用等,但出售继承的房屋要交纳税费,继承的房产再出售,则视为二手房交易。契税如果是法定继承,则无需缴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的,要全额缴纳契税(3%)。截止到现在,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因此,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在现有阶段和法律制度下是不需要交纳任何房产交易税的,但需要交纳工本费。
首先确定有没有遗嘱,如果有的话,遗嘱上载明的继承人那遗嘱到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有继承关系的人都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2、房产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法定方式继承房屋的,没有规定一定要公证,是否申请公证,由继承人自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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