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以确保子女的抚养需求得到满足。此外,离婚双方还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确定子女的抚养期限,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以确保子女的抚养需求得到满足。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给抚养费不可以取消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除非是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直接抚养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依法取消探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抚养费】: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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