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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危险驾驶罪后还会有公职吗?

2023-02-25
导读:成立危险驾驶罪后就不会有公职了。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成立危险驾驶罪后还会有公职吗?”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立危险驾驶罪后还会有公职吗?

  如果当事人在道路上出现恶意追逐竞速或醉驾等情节的就可能会成立危险驾驶罪。本质上,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也就是说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到社会,但还是选择去做。由于成立危险驾驶罪的时候会被判处拘役和罚金,并且拘役是满足开除公职条件的,因此成立危险成立危险驾驶罪后就不会有公职了。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危险驾驶罪】: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坐牢和危险驾驶罪有关联吗?

  口头上常说的坐牢是指公民因刑事犯罪而被法院处以了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当事人要到监狱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执行场所去执行。而就危险驾驶罪来说,如果只有单一罪行,没有出现其他严重事故或影响的,正常是会被宣判拘役的。执行拘役的时候是要到看守所的,那么坐牢跟危险驾驶罪是不一样的。因此,坐牢和危险驾驶罪是没有关联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危险驾驶罪】: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危险驾驶罪】: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以上所述是关于成立危险驾驶罪后还会有公职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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