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罪人员因为故意毁坏财物而被法院判决的时候,如果有与受害人有和解的情节,那么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判处更轻的刑罚。因此,故意毁坏财物还能刑事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准确来说,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跟行为人所涉嫌的罪名是没有关系是,只要可以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申请的。因此,故意毁坏财物罪不会影响取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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