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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民法典禁止结婚的条件修改成什么?

大律师网 2021-03-16    100人已阅读
导读:《民法典》生效施行之后,现行涉及到婚姻的相关规定都以此典为准,在婚姻方面有些条款有作相应的变动。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民法典结婚条款”的相关内容,那么,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民法典禁止结婚的条件修改成什么?民法典结婚还需要婚检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其中,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条件修改成什么?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 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 姊妹的儿子结婚。

  涉及到婚姻无效及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如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结婚还需要婚检吗?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婚前医学检查的相应规定,根据以往规定领结婚证前是不一定要婚检,现在实行自愿婚检,不过出于对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免费婚检。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规定:在结婚登记时,不再查验婚前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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