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以“劳动”节为名,在被拒绝少付酒钱后殴打服务员。12月9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翔有期徒刑8个月。
2008年5月1日正值节日放假,因假期时间不长张翔没有回老家探亲,晚上6点,约了二名老乡在一酒店吃饭。晚9点半许,店员准备请他们埋单,张翔即问多少钱并拿过单子看,因觉得数额过大张翔表示不满,后张翔以“劳动节日”为名,向该店老板提出少支付钱款,当遭店方拒绝后,张翔才气呼呼地付了钱款。
离开饭店后张翔独自愤怒。于是,纠集他人再次回到该饭店,不由分说即动手无故殴打店内服务人员,并砸毁店内价值3000余元的大花瓶、玻璃等物。第二天,张翔开始醒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张翔的妻子向饭店赔偿了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等7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翔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