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因此《刑法》规定既处罚故意犯罪,也处罚过失犯罪;既处罚危险犯(行为犯),也处罚实害犯(结果犯),其量刑标准分别如下:
1、对于过失犯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故意犯
(1)抽象的危险犯(行为犯)情形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结果犯)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该罪是典型的重罪,触犯该罪最低刑罚是也是有期徒刑,没有拘役管制的可能,并且最该刑法可以判处死刑。
当然,司法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区分以爆炸方法杀人、毁财,但却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性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因为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质,不能定为爆炸罪,而应当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属于结果加重犯。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
放火罪和爆炸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具有对公共安全危害极大的本质相似性,因此被《刑法》规定同一个法条之中。
但是,放火罪与爆炸罪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使用的犯罪手段不同。放火罪的成立需要有引火物,并且需要具有有火势蔓延后将无法控制、可能毁损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抽象危险。而爆炸罪则需要有爆炸物或者爆炸装置,并且爆炸发生后无法控制对不特定对象造成损害的抽象危险。
另一方面,放火罪和爆炸罪的预备行为的危险性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持有火种和动火是日常生活所需,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无需特殊资质和审批许可。但是持有、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在我国是被严格管制的,并且刑法规定有多个罪名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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